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
第二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兼传真)
0571-28865518(6月10日起开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