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