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招生专业(类)分文经管类、理工医类、中外合作类三种报考类别,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各专业(类)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已公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七条 学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依次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限报1个报考类别。
第九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特长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第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报考申请。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报考类别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考成绩等第,文经管类参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理工医类参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中外合作类参考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经学院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缴费(测试费为每人140元)、打印准考证等。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潜质,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艺术、体育特长类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特长类考生可申请参加特长附加测试,学院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特长分。面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第十五条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报考类别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为其入围的相应报考类别中所包含的专业(类),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报名条件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十九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院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考生入围报考类别中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被录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报考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报考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
(二)材料评审:3月5日-3月7日;
(三)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缴费: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