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21 03:48: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绩为考核内容,对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把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明确主体责任。处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单位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4次。

  2、根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每年至少向处党委和处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5、认真整改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反馈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三短一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三短一简”等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2、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进行纠正,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3、对处党委、办事处和处纪委通报的本单位典型案例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潜江市“第十六个宣教月”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认真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2、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

  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运行,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个管理办法”。

  4、认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工作,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

  5、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三公一金”顽症。认真宣传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

  2、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家事情况需向处纪委报告备案。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党内监督。

  3、宣传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重点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问题。

  三、责任追究

  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中,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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