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强化食堂管理,明确职责,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食堂主管责任人必须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关,具体做到: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2、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台账,大宗物资必须集中采购,必须索取“三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畜类产品应当索取产品检疫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有登记记录。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食要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就餐秩序,保持用电、用水、用火安全。
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监管责任人及商店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经上级行政部门、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追究和处罚,若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则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学院管理方代表签字:
食堂(商店)主管责任人:
20__年__月__日
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范文2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保证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逯振宪(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河洛镇镇东幼儿园负责人:__
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范文3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⑵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三、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00—300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000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商店经营者(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侨联环城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