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20 20:43:21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施工工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施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储藏、运输、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在施工地设立食堂(包括临时食堂)必须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五、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相应台帐。

  (二)库房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食堂烹饪加工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环节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四)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病患调离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和食物储存间。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二)食堂顶棚、墙壁、地面必须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物储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面和地面要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三)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垃圾处理实施并及时清运。

  七、食堂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二)易腐食品冷藏。

  (三)食堂禁止制作和提供凉拌菜。

  (四)不得加工和使用变质、有毒、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五)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六)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七)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

  (八)严禁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八、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应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监控,防止发生爆炸及火灾事故。

  九、食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值班电话:__________

  公司主管(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工程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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