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18:2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 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 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 商户经营场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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