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资料保密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07:03:28

   为加强涉密资料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资料的安全保密,促进涉密资料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资料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保密主管部门为X;保密责任单位为X;保密的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提供单位为XXXX。

  二、保密责任单位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X提供的涉密资料有责任进行有效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保密责任单位所申请使用的资料或资料的秘密等级为:XXXX机密级。保密责任单位声明已具备获取相应密级资料的条件,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四、涉密资料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未经批准单位的书面许可,保密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包括承担单位在内的第三方提供副本。

  五、涉密资料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使用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保密责任单位向承担单位提供涉密资料,应比照本保密责任书与承担单位另行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八、保密责任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有关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支持、配合保密主管部门做好涉密资料的保密检查工作。

  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保密主管部门、资料分发管理单位、保密责任单位存档备查。

  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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