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22 03:37:33

  为认真贯彻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全体教职工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井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长为法人代表,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门工作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年级部主任为第四责任人。

  二、部门负责人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学期内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两次(年度内不少于四次,以记录为依据)。

  三、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综治”工作负总责,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如教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违法犯罪等)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四、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预防教职工违法犯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部门要密切配合学校开展普法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普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加强“综治”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了解“综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掌握“综治”工作的动态。

  七、正确处理教职工中的内部矛盾,对易于激化的矛盾和纠纷要化解及时,处理得当,不发生教职工械斗和闹事事件。

  八、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治安热点问题,确保一方平安,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教育。

  九、各部门所辖教职员工范围为:政教处下辖本处教职工和年级部主任、班主任;教务处下辖本处教职工和授课教师;总务处下辖本部门教职工;办公室下辖本部门和工会、团委教职工。

  十、政教处要与年级部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尽其职,各尽其责。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否决内容有:年度内部门不得评选任何荣誉称号;部门所有成员不得评优受奖,扣发部门年度“创建”奖励资金。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教职工违法犯罪的;

  (2)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受记过及以上处罚的;

  (3)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人次达部门成员总数二分之一的。

  校 长(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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