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本责任书(镇区内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小学负责)。
一、县教育局职责
1、将安全工作列入局党委、局长室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定期检查督促。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罚分明。
4、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
二、学校职责
l、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年度安全工作经费有预算。
2、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一次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坚持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对学生进行1分钟安全教育,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经常排查调处不安定因素,及时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努力减少因民间纠纷激化而转为刑事、治安案件;加强教育、疏导,不发生涉及面广、影响大、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
4、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校园巡查、进出校门盘查制度,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配足、配好生活指导教师,建立寄宿生晚就寝点名、查铺制度。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
6、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凡有校车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审核,手续齐全,不得超员行驶,学生不得乘坐“黑车”。
7、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商店的管理,食堂、校园商店“三证”齐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安排专题教育不少于2课时,出专题黑板报不少于1期。
8、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演练。
9、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校生犯罪率为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校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等活动。
1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旬检查月报告制度,落实学校事故报告工作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制度。
三、奖惩
1、以上十项责任目标,有一项未达标的学校不得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有二项未达标的学校取消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全县。
2、对认真执行责任书,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给予嘉奖或表扬。
3、对不认真执行责任书,工作不深入,安全工作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本单位安全管理严重混乱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对责任人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教育局、学校各执一份。
县教育局学校(园):
局长:校(园)长: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