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9-14 09:19:17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特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本责任书。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村级主抓、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辖区内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货车、客车、工程车等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要求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承诺,保证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号牌、未保险、未年检的车辆。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各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上刷写墙体标语2幅以上。经常对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村民不乘坐黑车、非法营运车、超员超载超速车、农用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整治率达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率达到100%。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实行村组干部包车责任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督促车主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按要求参加保险、车辆年检,督促驾驶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严禁黑车、未保险车、未年检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路行驶。

  五、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对因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责任人:

  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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