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部分专业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及实施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学院(系)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2018年,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4个专业大类,招收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名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已有较扎实的知识积累或学术训练,有深入或创新的见解,在相关学科竞赛、征文或创新活动中有出色表现。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附加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注:
1.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2.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兼招,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仅招收理科生。我校在浙江、上海的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相应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时,报名、初审、初试、复试、资格生认定均直接与具体专业挂钩;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时,按上表中的专业大类执行;入校后分流专业时,直接分配到相应具体专业,不得申请转专业(历史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大学一年级期末专业分流时,可在学院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3个专业中再次自主选择专业)。
4.我校自主招生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