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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沧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7 11:40:03

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沧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沧州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沧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沧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一、2020年沧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门槛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新农合
  1、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不低于50%;每个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元至300元,参合家庭成员可以通用。
  2、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为:乡级起付线为100元至150元,住院补偿比为85%至95%;县级起付线为300元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为70%至85%;市级起付线为800元至2000元,住院补偿比为60%至65%;省级起付线为2000元至2500元,住院补偿比为50%至55%;省外三级及以上起付线为4000元至5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0%至45%。同时,参合农民看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沧州医保报销比例主要是多少?如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如果是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最低50%,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95%。

二、沧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4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的报销范围:

第一条 本辖区内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 具有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第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按照“统帐结合”或“单建统筹”方式参保后,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变更参保方式的,可在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由“统帐结合”变更为“单建统筹”的,办理变更手续后,从下年度起按5%的比例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二)由“单建统筹”变更为“统帐结合”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办理变更时的缴费基数的2.5%补缴参加“单建统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保费不补划个人账户,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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