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沧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8 20:56:5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沧州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沧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沧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本辖区内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具有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沧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第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按照 统帐结合 或 单建统筹 方式参保后,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变更参保方式的,可在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由 统帐结合 变更为 单建统筹 的,办理变更手续后,从下年度起按5%的比例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由 单建统筹 变更为 统帐结合 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办理变更时的缴费基数的2.5%补缴参加 单建统筹 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保费不补划个人账户,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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