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甘肃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甘肃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甘肃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8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
事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方案》明确参保人员范围为: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上学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探亲、旅游、短暂的出差等急诊除外)。
医疗机构范围为:在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辖区内已联通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应当按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要求,事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四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程序
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备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外出务工人员备案: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本人在拟备案地区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时,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异地上学大学生备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未经转诊、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含耗材)],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等),按服务项目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跨省异地就医按以上政策办理基本医保结算后,回参保地执行健康扶贫相关专惠政策。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外省发生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出院只结算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中确认的就医地辖区内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后,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个人与基本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二、甘肃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甘肃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据了解,当前异地就医管理存在垫付报销难、适用政策难、医院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问题,国家要求各地在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我省对此也有安排部署,近期目标考虑先打破区域管理的界限,中期目标是逐步打破省内区域结算的界限,远期目标考虑打破省市区域结算的界限。积极落实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全面实现本市州跨县区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本统筹区域内就医结算办法,在6月底之前基本实现“同城无异地”。
其次,充分考虑全省医疗资源在兰州较集中的现状,和省内兰外参保人员在兰州异地安置较多的实际,首先以解决兰外各市州异地安置在兰州地区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起步,再逐步实现各市州相互间异地结算。同时,统一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参保人员海南就医报销不用两头跑
海南省是我省异地安置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我省与海南省近日签订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经办协议。计划从7月起,全省各市州实现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尚未建成前,先期将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和兰州市的退休人员、在海南省和兰州市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海南省和兰州市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待结算平台建成后,再逐步将异地转诊、外地急诊住院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1.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
2.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医学专家,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月转外就医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同时,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