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江西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江西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江西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持社保卡住院直接结算“全国漫游”?
省人社厅表示,异地就医“全国漫游”是一种误解,异地就医仍需办理备案登记。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五)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
《指南》明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区分四类人群。
异地安置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外地就医时,需向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附表二)。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临时外出人员: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或通过就医医疗机构经办窗口、邮箱、传真等报送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和相关急诊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通知书等相应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参保人员在急诊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备案变更人员: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等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相关人士表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
参保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
注意事项: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确定并上网的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
各地开通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
参保人员在网站注册后可查询本人跨省异地备案信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和费用明细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
可以在异地刷卡买药吗?
人社部门表示,许多就医的患者经常咨询,是否可以在异地刷卡买药?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目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实现在具备条件的医院、药店进行住院、门诊、购药的刷卡直接结算。
二、江西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第一条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精简备案手续,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36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分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以下统一简称“异地备案”),备案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第三条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住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第2、3项具备一项即可):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
2. 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安置地有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第四条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第五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异地就医备案专门服务窗口,简化对异地备案人员的签字盖章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不用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公务邮箱、微信、传真、网络、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等远程申请备案功能。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就医时,将临床医生出具意见的《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等资料交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审核同意后通过公务邮箱、微信、传真等申报方式将转诊备案信息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转诊备案业务不再审批盖章,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转诊备案信息后即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上传。参保人员申请备案纸质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月度结算时报送经办机构存档。今后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与医院端HIS系统接口程序逐步实现转诊转院备案功能。
第七条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因安置地变更或在安置地发生转诊转院、异地转诊等情况需再次转换医院等特殊情况需重新备案的,需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附件3),并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原则上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变更异地安置。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急救住院时,条件允许的可通过传真、公务邮箱等方式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附件4);
2.相关急诊证明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证明书、急诊证明等相应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经办人员对急诊备案材料即时审核,符合急诊标准的即时按急诊备案上传(急诊审核标准参考范围见附件5)。
时间或条件不允许异地备案的,可不备案先行就诊,出院后按照统筹地区相关规定实行零星报销。
第九条各地原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经办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公布异地备案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公务邮箱等联系方式。其中省本级联系方式如下:企业职工医保联系电话0791-86658622、公共邮箱:jxydjy123@163.com;机关医保联系电话0791-86652350、公共邮箱:jxydjy4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