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枣庄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20:00:5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枣庄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枣庄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枣庄医疗保险报销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在1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2、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3、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4、15000元以上,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枣庄山亭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山亭区从起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的20万元增至30万元,起付线由1万元调整至1.2万元,并将所有病种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枣庄山亭区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据了解,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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