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芜湖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4 07:44:5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芜湖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芜湖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办理方式:

1、医院建议转外就医的,由经治医师填写信息,经医保办同意后,通过医保系统上传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凭经治医师填写的转院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系统升级后也将可直接在网上办理。

2、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应在就医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后的一年内,到转入医院进行治疗,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费用直接结算;未持卡结算的报销款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报销材料:

社保卡,身份证

报销地点:

医院窗口直接报销

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统筹:

1.参保居民在指定的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80元缴费的人员,本参保年度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30%比例报销;

2.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40%比例报销;

二、常见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类风湿疾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等在内的16种常见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报销所得)为3000元。

2.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封顶额增加300元,但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4500元;

三、门诊特大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七种病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注:普通门诊统筹需在指定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每个街道原则上以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街道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常见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大病在参保人员自己选定的2家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注:以下情况不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整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有责任人员事故,治疗各种不孕(育)症和非功能矫形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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