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金华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0 17:47:0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金华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金华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金华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部分的报销标准,但是医保报销的内容都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城镇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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