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1 16:41:0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齐齐哈尔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55%;

2.二级医院报销60%;

3.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报销65%。

4.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的,参保居民应首先自负1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5.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报销50%;

6.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8%。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经鉴定患有尿毒症的参保居民实施血液透析的,报销50%;

2.肾(肝)移植术后参保居民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报销50%;

3.其他门诊大病暂不在报销范围。

三.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为每次500元;

2.二级医院为每次300元;

3.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每次200元。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7.另外工伤、职业病;

8.女工生育;

9.流氓斗殴;

10.酗酒致伤;

11.交通肇事;

12.他人故意伤害;

13.医疗事故;

14.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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