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5 01:15:4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黑龙江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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