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河北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7 01:07:2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河北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河北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河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2、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3、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2、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三、参保人员类别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四、住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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