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5:04:32

很多人总说我老家有买保险了,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什么都报,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四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民,当农民发生医疗支出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减轻农民就医压力,那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不同就医项目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下面具体为您介绍下。

门诊补偿的话,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住院补偿的话,在全市市级、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5%、85%和95%。至于大病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另外,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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