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9:14:55

很多人总说我老家有买保险了,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什么都报,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吧!

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依据《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的药费;镇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及门诊、区级限定专科门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分为门诊定额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统筹补偿等。

一、门诊定额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门诊定额补偿标准为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建立家庭门诊统筹资金,家庭参合人员可统筹使用。

补偿范围及比例为:村卫生室药费的40%、镇卫生院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的40%;区级专科中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药费的30%、中医科中草药药费的3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药费及妇保所妇女病查治期间药费的30%。

上述补偿费用在家庭门诊统筹资金中列支,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结余不退还,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对全家户口迁出本区以外的,余额可以退还。

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用完后每人可继续享受最高300元的门诊补偿,用于在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门诊费用的补偿,补偿范围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30%。

二、住院补偿:

可报销住院医疗医药费累计5000元以内的部分分级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市级以上转诊医院为35%。鼓励参合人员就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节约资金。

三、大病统筹补偿: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程序的市以上转诊医院,年度内累计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合者可享受大病统筹补偿,其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5000元以上的部分以下比例给予补偿,具体为:5001~10000元(含),按50%;10001~20000元(含),按60%;20001~30000元(含),按65%;30001元以上,按70%。

四、特殊病种的补偿:

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肿瘤门诊放化疗以及器官移植的门诊抗排斥治疗、慢性肝炎和慢性肾炎的药物治疗等,其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凭门诊处方、发票,按照住院及大病统筹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参合对象必须在确诊后的七日内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正规确诊证明原件、病历和治疗方案原件到各镇合管办登记。

五、大额费用慢性病门诊补偿:

慢性病患者当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费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比例补偿,每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元,以上补偿费用先从门诊统筹账户列支。

六、单病种定额补偿:

腹腔镜胆囊摘除术,符合转诊程序区级及以上补1000元、镇级补12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750元;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符合转诊程序补5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375元。

不符合转诊程序自行住院治疗的,按照上述住院补偿及大病统筹补偿同档标准下降十个百分点补偿。

住院一次性检查、治疗及材料费用超过200元以上部分按30%折算纳入可报销范围补偿。

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偿每人每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60000元,住院与大病统筹分段按比例报销,不重复补偿,大病统筹按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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