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海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09:24:54

提升青海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聚焦群众就医、结算的痛点问题,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经办思路从审批型转向服务型。在关键环节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公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增强执行力,排解群众苦恼,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那么青海异地医保报销有哪些政策呢?青海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何规定的?本文介绍了关于青海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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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后从备案之日起备案地一年内不得变更。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9家医院为具备办理转省外就医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那些手续才能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与青海省联网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现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青海省西宁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辽宁省10个地区。已在上述10个地区办理了退休异地安置备案、长期驻外工作备案和已在西宁市具备转诊权限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的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当地已接入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系统的医院,进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报销。其它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省市地区,将根据青海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逐步纳入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

如果参保人已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所在在异地统筹地区与青海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在该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西宁按规定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自行到省外转诊就医的,住院费由本人现金垫付,回西宁后持相关票据和资料到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流程及报销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就医地的医保政策?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统一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比如在四川就医,执行四川省的医保“三个目录”,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西宁市医保政策执行。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识别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在此,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已办理异地备案和转诊备案的未制卡参保人员请及时办理社保卡。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进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报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西宁市业务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向就医地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最后再进行青海省与就医省的费用清算。

6、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备案相关信息?

答:若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满一年后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在异地转诊备案期满后,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应及时向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西宁市具备转诊权限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其审核确认。若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请及时与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办理。

7、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哪里能查询到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就医省或青海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咨询热线96345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8、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普通门诊费、门诊慢性病费用及异地药店购药可以直接结算吗?

答:不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全国统一,目前只限于住院费的直接结算,门诊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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