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海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青海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23:02:31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8月1日起,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服务。这标志着已在西宁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实时结算。

目前,西宁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辽宁省10个地区。已在上述10个地区办理了退休异地安置备案、长期驻外工作备案和已在西宁市具备转诊权限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当地已接入异地就医住院结算系统的医院,进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报销。

其他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省市地区,将根据青海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逐步纳入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统一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异地备案及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适用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异地工作、务工、学习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后从备案之日起备案地一年内不得变更。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9家医院为具备办理转省外就医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社会保障卡是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重要依托,在此,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办理异地备案和转诊备案的未制卡参保人员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省市地区发生住院费用,或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自行到省外转诊就医的,报销流程及报销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有序开展,将减少参保人员以前垫付医疗费的负担,省去往返报销的麻烦,同时也将杜绝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漏洞,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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