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广东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广东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大病救助机制,助力精准扶贫”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病救助核查认定手段和审核程序问题
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大病救助申请家庭的传统认定手段主要是入户调查及核验医疗票据。2017年底我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线,为工作人员准确认定大病救助对象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工具,同时各项业务流程在系统中自动流转,均有办理时限,当前状态及进度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救助的审核审批效率。该核对系统涵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八项社会救助业务数据,在结构上对接八项业务系统模块,依托省信息中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是纵向连接部、省、市、县、镇五级,横向连接各个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大集中模式综合性信息系统。系统在功能上分为两个模块,一是核对模块,解决认定的问题。系统全面整合政府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关于公民收入、财产状况信息资源,通过各项数据整合计算,根据不同业务标准,进行各项救助业务的对象认定,力争做到“不错保、不漏报、应保尽保”;二是八项救助业务管理模块,解决管理及共享的问题。此模块纵向供省级以下各级救助部门使用,使救助业务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全程电子信息化,实现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横向实现与扶贫办、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准确认定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粤卫函〔2018〕195号),从2018年起,组织对我省“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及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进行大病筛查、确诊、分类组织专项救治。方案要求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关于大病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问题
(一)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各地完善门诊救助、“二次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等审核审批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二是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出台《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做好农村患重特大病困难群众专项救治,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减低困难群众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三是我厅将起草并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部门拟制下发《关于做好三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扶贫与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衔接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平台,做好与医疗保险信息、扶贫信息互通共享;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二)对象全部覆盖。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库,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到资助参保一个不漏,住院(门特门慢)救助应救尽救。
(三)简化费用结算。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数据统计和和实时更新,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诊疗特殊病、慢性病,实现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协助,将在省集中式医保系统中搭建医疗救助模块,实现与医疗救助系统实时对接。2018年底,逐步开展省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异地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效率,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四)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二次救助”,督促各地2018年6月前制定“二次救助”具体细则,将政策范围外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重的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创新资金支付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费用,经民政部门审核会签后,由社保基金专户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救助对象和“二次救助”,由社保基金专户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通过社保卡发放医疗救助报销资金。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各地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每一份钱都用到困难群众需要的地方。
三、关于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问题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从硬件、软件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二是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实际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之间差距。积极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向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和困难群体倾斜。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出台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统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四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情况
2016年起,我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一延伸两倾斜”,覆盖范围从城乡居民延伸到职工,保障待遇向困难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群众倾斜。截至2017年,全省大病保险覆盖人数10122万人,保障参保人尤其是贫困人员“看得起病、敢看大病”。
(一)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下降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困难群众保障需求。一是特困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7年,全省享受大病保险的困难人员为69650人次,其中住院40072人次,门诊特定病种29578人次。
(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省内上线医疗机构657家,累计结算117万人次,结算金额282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上线定点医疗机构772家,居全国第一,直接结算3.3万人次,结算金额7.7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有效减轻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二是各地优化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一站式”整合结算,缓解困难人员“跑腿”和“垫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