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2019年宿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20:17:41

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提高保险待遇、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参保范围和统一管理职能,运用“六个统一”实现居民医保平稳整合。

“2018年度筹资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政府财政补贴5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至200元;住院年度报销限额由原12万元提高至16万元;居民可用药品目录范围从1000多种大幅度扩展到3000多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王弄潮介绍,将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一样执行江苏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增强医疗保障力度。

“城乡居民医保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居民,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有和我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王弄潮表示,统一管理职能后,城镇居民、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统一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更有利于避免重复参保,浪费财政资金。

“四项待遇”,为精准扶贫“把脉问诊”

去年,我市为省定七类医疗救助人群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25.1万人代缴个人保费4518万元;提升大病保险待遇;去年10月1日起,将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7年共12.5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偿资金1.6亿元。

代缴困难群体参保费用、提升大病保险待遇、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通过推进“四项待遇”工作推动精准扶贫。针对低收入农户构筑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一站式”赔付,四项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平均达93%左右。兑现大病补充保险补偿金近3800万元,惠及低收入人口1万余人次。同时,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市区70家医保协议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市本级已预拨资金626万元,切实减轻低收入人口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资金垫付压力。

这一组组变化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推进,更关乎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位老百姓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全民医保,让人人有病敢医

看病报销是老百姓最切实的获得感。《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底气”,报销医药费更省事更便捷,解除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医保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医保改革成果惠及我市参保人群。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三医联动,通过实施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使医院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费用支出。

对于不同等级的医院,新医保政策设定了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从而达到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的作用。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以此引导分级诊疗。

新医保政策更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族成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个人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限额均实行适当上浮。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让医保的“阳光雨露”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宿迁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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