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能报销医疗费吗?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连日来,不断有市民拨打本报党报热线,咨询关于新生儿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针对市民心中的疑问,昨日,记者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采访。
“我妹妹前几天在医院刚生完孩子,现在孩子生病住院了。我妹妹在社区医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因孩子刚出生,没来得及参保,听说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结束,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5月2日上午,王女士焦急地通过党报热线咨询。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亲或父亲的身份(母亲或父亲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错过参保缴费期的新生儿参保问题。像王女士妹妹这种情况,需先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再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报销住院的医疗费用。
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新生儿户口簿(焦作城区户籍);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母亲(或父亲)提供焦作城区职工或居民医保当年度正常缴费证明。
市民陈先生咨询:“以前我在洛阳工作时,公司在洛阳给我办理了职工医保。最近,我应聘到焦作某公司工作,那么,我在洛阳参加的职工医保能转到焦作吗?怎么转?”
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陈先生的医保关系可以从洛阳转到焦作。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参保人员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二、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三、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四、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将转移的医保缴费年限累加,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结医保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