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新生儿参保权益,规范新生儿就医报销行为,日前,我市新生儿参加医保出新规。
一是明确参保时限。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超过三个月的,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为660元。
二是明确享受待遇时限。只要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由其监护人携带出生证明及入户手续(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