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手续进一步简化,江门新生儿入户前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时,无需再提供准生证。
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的精神,从即日起,江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手续进一步简化,即江门新生儿入户前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只需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在本市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可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在统筹区内正在参保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