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仅供参考。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我省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
(一)办理备案平台
1.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
2.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医保APP、椰城市民云APP、码上办事APP、支付宝APP、海南一卡通APP
3.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海南一卡通网上服务大厅:https://rsapp.hainan.gov.cn/hnykt;
海南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hainan.gov.cn
4.线下服务窗口(地址):
(1)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嘉华路6号嘉华大厦二楼
(2)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窗口: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9号一楼
(3)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4)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西侧
(5)五指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6)琼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紫瑞小区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7)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儋州那大镇中兴大道西(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8)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文昌市就业局大楼四楼)
(9)万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人社局大楼社保中心二楼
(10)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
(11)定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大楼二楼
(12)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
(13)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窗口: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路社保服务中心一楼
(14)临高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临高县文澜市政大道怡澜路
(15)白沙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33号二楼社保服务中心
(16)昌江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昌江县和谐路3号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17)乐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窗口: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5号
(18)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陵水黎族自治县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新楼
(1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保亭县保城镇芙蓉小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备注:如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的,须在参保地所在市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备案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书;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参保单位外派情况说明;
3.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三)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登陆备案平台——选择备案类型——提交备案材料。
线下备案:到参保地所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相应备案材料办理备案。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后长期有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备案后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12333(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实行定额管理。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其中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
城镇从业人员起付标准:从业人员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
具体待遇标准见表格: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二)报销方式: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材料: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报销标准:按参保地目录进行报销。
(五)报销咨询:咨询热线:1233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四、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而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2.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3.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