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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详情

发布时间:2023-09-19 15:11:14

  大连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详情

(一)认定备案管理

  门诊大病使用大连市医保中心统一制式的《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检诊认定表》,按文件规定的各病种界定标准检诊认定,检诊医院须按《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检诊认定表》项目要求规范填写,并装订整理纳入病案室管理。

  检诊医院登录医保管理网页→业务申报管理→门诊大病申报,上传认定符合补助界定标准的患者信息。医保中心导入数据库,生成门诊大病补助人员档案。

(二)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

  ① 门诊大病的门诊就医,须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持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②异地安置人员,须到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认定及报销结算事宜。

(三)规范就医管理

  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由患者选定的定点就医医院负责认定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核查门诊大病的认定资料、费用范围等管理情况,确保补助基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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