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再次全方位完善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政策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学生缴费方式改变等新政市民非常关心。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市民解读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医疗待遇政策较以往有六项调整。
学生缴费改“趸缴”
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按学制缴费,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医保费由每年9月按年度缴纳,改为每年9月新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其他在校生按剩余学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属低保、重残的每人每年10元。
新生儿可享受医保
凡按规定办理了落户手续的新生儿,应在两个月内参保、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应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
个人负担比例降低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个人负担比例降低。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未成年居民4.8万元,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3万元,统一提高到6万元。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转院手续的,由原来个人先负担10%,降低为5%;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由原来个人先负担20%,降低为10%。
费用享受范围扩大
新政策还将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享受范围,由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
提高异地报销待遇
针对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放假、异地居住、到外地实习等具体情况,将上述情况下在异地因病住院,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原来按三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改为按二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