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本溪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3-09-16 13:44:19

每个生命的诞生都是一个天使来到人间,当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因为宝宝抵抗力比较差,容易生病,特别是新生儿刚出生到3岁前这期间。更让爸爸妈妈们担心的是,现在各种流行病高发和容易传染,动不动各种抢救和监护措施齐上阵,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疗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这个时期最需要新生儿医保“助力”!

为了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医保发6号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符合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新生儿和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准新生儿(母亲妊娠28周后),都可参加本溪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待遇起止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到帐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自出生之日起满3个月至6个月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到帐的,从缴费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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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到帐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满三个月后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到账的,在母亲分娩期间及以后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未及时结算的合规医疗费用,应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出生证明、住院病志、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由市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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