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0年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及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4 14:13:07

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那么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整理最新的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的政策解读。

安徽养老金上调具体相关政策暂未公布,下面是2018年安徽养老金政策方案,可先参考!

根据安徽日报的消息,在5月27日下午召开的安徽省会议上讨论了《安徽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在会议上指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安徽省将按照国家规定,在继续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调整的过程中,安徽省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保证金额按时发放到位。

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安徽省也将细化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

通过上述消息我们不难推测,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将会很快推出,广大退休人员不需等待很长时间。从目前的养老金上调情况来看,安徽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有望达到5%,与其它省市的上调比例差不多。

以上,就是有关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的最新消息。目前,安徽养老金上调的事情已经得到进一步推进。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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