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8月我区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和补发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区级按5:5承担。
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组织专班,依靠参保信息系统,认真、准确地核定了享受人数,并针对正常发放、死亡、暂停发放等享受待遇人员,分阶段分批次进行了处理,确保不漏发、不错发,做到应发尽发。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惠及全区9.88万享受待遇人员,本次涉及补发资金57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