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孝感市医保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除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2018年的新生儿可免费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孝感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居民可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所在街道、乡(镇)场人社中心、村(社区)、学校、园(所)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核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新生儿只要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出生当年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为方便广大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新增了多种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个人)》到地税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或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手机APP等缴费方式缴纳。
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根据新规定,普通门诊实行签约管理,不设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子宫内膜异位症限额800元;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中风后遗症限额1200元;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帕金森综合症、癫痫、肝硬化限额1600元。另外,门诊重症就诊,经审定享受门诊重症待遇的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处方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起付线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