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