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榆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并结合榆林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将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榆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小明
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 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0岁至74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
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 日出生的(75岁至79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
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 元。
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