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调整标准
按照文件规定,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增发养老金9月底前发放到位
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淄博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部署中,按照全省规定,将确保增发的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已经实现了“十一连调”,而且从起首次实现了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