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19年漳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调整发放到账时间安排(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21 00:26:18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

据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是这样确定的: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漳州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加的标准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月增加标准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龙岩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宁德36元;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另外,按照上调计划,福建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高龄退休退职人员(达到70周岁的)、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将在上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部分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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