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根据《通知》,此次莆田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挂钩调整构成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定额调整部分为3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经测算,市直单位(含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定额调整部分为68元,秀屿区定额部分为65元,城厢区定额部分为63元,其他县(区)定额调整部分为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