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青海养老金发放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细则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1 01:32:11

大家都很关注社保养老金的调整,全部省市的方案均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法,由于各省市情况不同,各种调整方法的调整标准不尽相同。那么青海社保养老金怎么调整的,如何计算的?接下来就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青海养老金发放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细则方案

一、青海养老金发放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细则方案

2024年青海养老金调整暂未公布,以下是青海最新养老金发放标准,仅供参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5%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差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8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二、青海养老金发放的计算标准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乘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三、青海养老金计算公式和方法是什么?

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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