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桂林市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结束。调整后1月-4月增加的待遇将陆续补发并打进退休人员银行卡。
据悉,这是桂林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20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调整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此次调整政策惠及全市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与上次调整不同的是,本次调整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适当倾斜部分包括:一是对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20年12月31日前仍在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6个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050元计发。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20年1月-4月待遇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目前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并陆续打进退休人员银行卡
2、2020年广西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http://Www.CreDitSaiLing.Com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时前,各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落实进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8月10日前会同各市财政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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