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目前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月计发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补助、利息等)÷139]。
1、1996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③、过渡性养老金:按1996年6月30日以前,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分别每满一年发给1.4%、1.3%、1.2%、1.1%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实行个人帐户(1996年7月1日)前4年,职工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一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④、过渡性调节金:实行个人帐户前,企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9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9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85元;实行个人帐户前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80元。
⑤、生活补贴: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1元。
2、1996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按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