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省人社厅召开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会上发布,今年1月1日起,将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34元。调待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
养老金的最新调整!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挂钩调整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倾斜调整
基本养老金调整向高龄退休人员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
高龄退休人员: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5元。
原工残退休人员
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解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即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低于134元的,按134元补齐。工残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随即办理了工残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普遍较短、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省调待一直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按照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今年仍然延续此政策。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