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年〕231号)精神,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定额增发以及本人缴费年限、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计算增发额。在此基础上,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此外,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参照通知规定从2020年7月起调整养老金;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7月起比照通知规定进行高龄增发补差。
苏州养老金调整对象及方法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
1、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
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水平的2.3%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