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23元。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内容包括,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挂钩调整内容包括,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什么是退休工资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