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铁岭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继续上调,实现“16连涨”。7月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企业退休(职)人员手中,包括今年前6个月的补发待遇和调整后7月份的新待遇。
今年,全市约27.25万企业退休(职)人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上涨125元左右,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316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定额调整: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是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按照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